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620天前 | 35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体发〔2021〕2号)中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应注重培养全部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别同步发展、共同提高,尤其要促进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养发展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晋升更高级别社会体育指导员打好人才基础,采取措施吸引更多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行列,提升社会体育指导队伍总体规模。

二、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在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时,应注重城乡均衡发展,助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建设,按照城乡人口要素和实际需求,加强对县城和农村地区的体育人才培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力度。

三、用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特许条件

充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关于特许条件的具体规定,结合《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关于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的相关要求,将体育专业人才充实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培用结合

在开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开展专项运动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维护等培训,注重培训内容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实际发挥作用相结合。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日常科学健身指导与宣传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体育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等各类赛事活动的组织与裁判,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路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运维与使用指导,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创新科学健身方法,充分挖掘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五、做好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各地需根据上报的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培训。

(二)培训方式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缩短培训时长,提高培训效率,节约培训经费,2022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理论培训为观看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教学视频并完成“社会体育指导”APP内考试。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集中培训或讲师飞行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可向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或具备培训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

(三)培训经费

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已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各地。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场地费、资料费等,严格控制讲课费支出,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四)培训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组织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灾害性天气等应急处置预案、“熔断机制”方案及安全责任书等,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