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跳绳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554天前 | 2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跳绳项目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跳绳各类认证培训需求,规范跳绳技术培训标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与培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讲师是指具有培训跳绳裁判员、教练员、晋段官等课程资质的人员。

第三条 培训讲师实行晋升、培训、考核、奖励、退出机制等方面管理。

第四条 培训讲师根据跳绳教练员、裁判员、晋段官分为:

(一)教练员培训讲师。

(二)裁判员培训讲师(晋段官培训由裁判员培训讲师兼任)。


第二章

第五条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广委”)执行机构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石”)是培训讲师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其专业技能、工作能力有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 大健石建立培训讲师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在中国跳绳官网公布。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培训讲师应具备如下基本能力:

(一)培训讲师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贯彻落实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遵守推广委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学,树立良好形象。

(二)语言准确流畅、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洁净,讲课内容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结合实际情况,课程内容设计合理、重点突出、讲课方式适当。

(三)拥有独立性、创新性授课方法,丰富授课实践经验;对所讲内容具有专业、严谨的理论依据,并辅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有较强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够设计教程并利用实操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达到教学目标。

(四)对跳绳知识熟练掌握,勤于思索、善于总结,有创新精神,热衷于跳绳推广和跳绳技术研究。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培训讲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了解行业培训需求,参与课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教材、制定课程教案及题库),协助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做好跳绳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二)根据培训任务优化和创新培训内容,收集教学反馈,不断提高授课质量,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师授课须穿着统一的培训讲师服装。

(四)应参加培训讲师技术交流研讨会。

(五)积极参与推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选拔与考核

第九条 培训讲师根据动态管理原则,符合培训讲师条件的前提下,培训讲师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一)培训讲师选拔安排:

1.选拔方式:自荐或推荐(每省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30%),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请表。

 

2.联系人:戴永琴(18918965812,微信同号)。

(二)培训讲师基本条件:

1.有较为丰富的跳绳教学或执裁工作经验,业内认可度较高,并附证明材料。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自愿接受推广委的监督和管理。

(三)各类培训讲师专业条件:

1.教练员培训讲师:具有高级教练员资格(至少具有二科)。

2.裁判员培训讲师: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资格并近2年执裁过全国的跳绳赛事。

(四)特聘讲师∶在重大国际赛事中获得优秀成绩(世锦赛、亚锦赛等)的教练员、运动员,或执裁过重大国际赛事的裁判员,为跳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重要研究成果的,经综合评定后,可获评特聘讲师。

第十条 讲师考核机制:

(一)培训讲师有效期为1个自然年,考核实行积分制,每个季度末进行积分排名(详见下表)。

内容

积分

1.参加培训讲师技术交流研讨会次数

100分/次

2.实际执行培训授课场次

100分/次

3.每场次培训学员满意度(按满意度折算)

100分/场

4.参与培训体系课程建设:按任务获得积分

视任务而定

备注:每季度末对积分进行统计,排名前十的讲师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优秀培训讲师证书;

2.每人奖励价值1000元的实物。

(二)每年年末进行积分考核,积分少于300分的视为自动退出讲师队伍,注销讲师资格。


第六章 培训讲师选派

第十一条 培训讲师选派遵循公开、择优、就近的原则。

第十二条 所有培训活动须从培训讲师库中选调。

第十三条 培训讲师劳务费指导价:每半天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最终可根据学员满意度折算讲师劳务费用,例如:学员满意度80%,只需支付导师劳务费的80%即500*80%=400元)。

第十四条 培训讲师参加推广委合作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推广委报备。不得参加其他组织(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除外)认证的跳绳教练员/裁判员证书的培训活动。


第七章 资质暂停和取消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取消讲师资格的处罚:

(一)培训讲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讲师职业道德规范,违背工作原则。

(二)培训讲师无故未能完成培训任务(例如:迟到、早退、未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出现教学事故等)。

(三)培训讲师借培训进行产品推销或在课堂上做不实宣传。

(四)执行培训任务时,未着统一服装;接受学员的宴请,收受礼品等情况。

(五)年末积分考核不合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推广委执行机构大健石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执行机构

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