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相关要求,加强中国跳绳 段位制考评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 的实 施,特制定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来源:CRSA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1283天前 | 3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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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 相关要求,加强中国跳绳 段位制考评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 的实 施,特制定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是指可组织跳绳段位制考评活 动的机构,申请设置考评中心的单位,须遵照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发布的相关文件开展段位制考评工作,服从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安 排,签订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合作协议,积极配合全国跳绳运动 推广中心管理、组织考评工作。

第二条 各级考评中心须为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会员单位。考评中心等级由低到高共划分为: 三级考评中心、二级考评中心、一级 考评中心。

第三条 各级考评中心按照段位制等级要求,进行段位制考评工 作:

(一) 三级考评中心可认定段前级和一到二段;

(二) 二级考评中心可认证段前级和一到五段;

(三) 一级考评中心可认证段前级和一到八段;

(四)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证九段和荣誉九段。

第四条 各级考评中心申请条件:

(一) 一级考评中心

1.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跳绳协会推荐并经社体中心认定或 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 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 2 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 员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 每年不少于 2000 人次。

(二) 二级考评中心

1.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地市级跳绳协会推荐并经社体中心认定 或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 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 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 1 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 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 每年不少于 1000 人次

(三) 三级考评中心

1.区(县) 级体育主管部门区(县) 级跳绳协会推荐并经社体 中心定或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 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 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 1 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 员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 每年不少于 300 人次。

第五条 各级考评中心采用申请注册-考核制,新申请考评中心授 权期为 2 年,每年均需注册,如未进行年度考核注册则停止授权,每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进行考核注册,考核标准同申请标准。各级 考评中心等级评定管理服务费为:

(一) 新申请评定:

1.一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 2000 元;

2.二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 1500 元;

3.三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 1000 元;

(二) 考核注册价格: 各级考评中心年度考核注册价格为新申请

评定价格的 50%。

第六条 各级考评中心申请流程:

(一) 提交申请

有关单位将《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申请表》(附件一)和申 报证明材料上报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进行考评机构申报。

1. 电 子 版 申 请 表 和 申 报 证 明 材 料 发 送 至 邮 箱 : ropeskipping@crsa.cc;

2.纸质版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邮寄至: 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 15 号 A 幢 1407 室,联系人: 考评事业部(17740894060)。

(二) 材料审核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后,将于 5 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核,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通知结果为:

1.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 申报材料不足,须补足材料;

3. 申报单位资质不足,须补充完善资质。

(三) 考评中心授予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联系申报单位签订 考评机构合作协议,并于次月 1-5 日发放考评中心牌匾。

第七条 考评活动开展流程及要求

(一) 考评活动开展备案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二) 须至少提前 30

日填写并提交至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段 位制考评活动。

(二) 成立考评小组          1.各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构成:

(1) 一级考评中心: 考评小组不少于 4 人,设组长 1 人。成员 须具备至少高级晋段官 2 名,中级晋段官 2 名;

(2) 二级考评中心: 考评小组不少于 3 人,设组长 1 人。成员 须具备至少高级晋段官 1 名,中级晋段官 2 名。

(3) 三级考评中心: 考评小组不少于 3 人,设组长 1 人。成员 须具备至少中级晋段官 1 名,初级晋段官 2 名。

2.考评小组着装要求

(1) CRSA 指定服装、长裤、深色鞋款;

(2) 成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徽章、臂章、证件才可执裁。

3. 考评组长职责

(1) 组织业务学习,落实具体工作;

(2) 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 在考评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调动组员工作,组员发生严重 错误时,有权处理;

(4) 审核成绩,做好考评工作总结。 4.组员职责

(1) 参加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2) 认真执行考评规定,严格按规则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 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5.记录员职责

(1) 负责编排、记录、统计等工作;

(2) 核对晋段者报名信息;

(3) 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6.检录员职责

(1) 负责检录晋段者,如有变化需要及时与考官小组沟通;

(2) 负责发放晋段者号码牌;

(3) 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各考评中心在考评前 15 日向社会发布中国跳绳段位制考

评通知,并按照段位制推文模板向全国跳绳推广中心提交公众号推文 信息。

(四) 晋段者(考生)

1. 申请晋段者,按各级考评中心发布的晋段时间及考试规程,在 提交下述材料:

(1)《中国跳绳段位制考核申请表》;

(2) 晋段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晋段者考评要求

(1) 检录

晋段者须在考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 并检查服装、绳具; 考前 20 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考前 10 分钟进 行最后一次检录。

(2) 礼仪

晋段者听到上场点名时,到指定区域就位,并向考评小组行“绳 礼”; 听到“开始”的 口令后,跟随考评 口令或者音乐完成考评; 完 成考评后,向考评小组行“绳礼”, 回到指定区域等待成绩。

(3) 弃权: 晋段者未能按时参加检录,视为弃权,考试费用不 予退还。

(4) 服装: 晋段者须身着较贴身的运动服,不允许佩戴首饰等, 并使用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定的绳具参加考评。

(五) 现场布置

1.考评活动现场须布置主背景和悬挂条幅,由全国跳绳运动推广 中心统一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主背景尺寸要求为 3*7m 或 4m*8m, 横幅尺寸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2.考评活动场地划分: 速度考评场地尺寸: 2.5m*2.5m,花样考  级场地尺寸: 5m*5m,须使用场地胶带划分并用号码桶或号码贴编号;

3.根据实际需求布置相应的桌椅;

4.晋段官和晋段者必须佩戴相应的证件;

5.考评中心须设置检录处,并按照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统一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以保证考级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六) 每次考评结束必须提供相应的现场照片用以存档,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考评组合影、考评活动合影、考评场地各功能 区域照片、考评现场照片等。

第八条 各级考评中心工作内容及其要求

(一) 及时公布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二) 确保考评人员信息准确,考评成绩公平、公正、公开。

(三) 及时向社体中心上报考评结果。

(四) 按照要求布置场地,并确保场地器材安全有效。

(五) 不得从事宣扬宗教迷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杜绝有损 跳绳运动声誉的行为。

(六) 三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动员参加 2 次及以上社体中  心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 二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 动员参加 3 次及以上社体中心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 其中至少含 1 次国家级跳绳赛事; 一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动员  参加 4 次及以上社体中心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其  中至少含 2 次国家级跳绳赛事。

第九条 各级考评中心违规处罚条例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体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 其考评机构资格。

(一)其所在区域的跳绳考评工作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跳绳考 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二) 未按《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 进行考评,不履行相关 规章制度,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三) 以考评为手段,以赢利为目的,违反规定乱收费,造成较 坏影响。

(四) 从事考评活动中存在宗教文化的内容。

第十条 各级考评中心经费管理

(一)段位制认证服务费的收取: 认证服务费分为考务费和技术 服务费,均有各级考评中心收取。其中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 执行全 国统一标准定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及名义加收段位制技术服务费。 考务费包含考评所涉及的场地、人员、能耗及器材等费用,采用指导 价格,各地区须在指导价格浮动范围内制定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指导价格。


(二) 各级考评中心快递费统一定价 50 元/次。

(三)各级考评中心每次开展考评活动与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结算价格: 技术服务费和快递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