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的通知
为推动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跳绳 段位制(试行)》 文件要求,现开展段位制考评中心申报工作,请 热心跳绳段位制推广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
来源:CRSA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1284天前 | 2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红头文件:

https://prodc907882-pic3.ysjianzhan.cn/upload/7o21.pdf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申请表:

https://prodc907882-pic3.ysjianzhan.cn/upload/1zzx.docx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活动备案登记表:

https://prodc907882-pic3.ysjianzhan.cn/upload/o61o.docx


社体字〔2021〕302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申报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段位制考评中心申报工作,请热心跳绳段位制推广且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跳绳段位制各级考评中心申报条件

(一)一级考评中心

1.经省级社体中心(体育总会)或跳绳协会推荐认可的机构;

2.场地地面平整,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2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员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

(二)二级考评中心

1.经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跳绳协会推荐认可的机构;

2.场地地面平整,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1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三级考评中心

1.经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跳绳协会推荐认可的机构;

2.场地地面平整,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1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裁判员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二、考评中心评审小组

组长:杨善德(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魏勇(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三部副主任)

陈阳辉(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副主任)蔡颖敏(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副秘书长)

组员:李海山(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三部)、赵松鹤(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段位制委员会副主任)、张桂婷(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填写《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申请表》,准备申报证明材料;

(二)经相应体育主管部门或跳绳协会盖章;

说明:

1.如该地无跳绳协会,由体育主管部门盖章。如该地有跳绳协会,由体育主管部门或跳绳协会盖章均可。

2.鉴于部分体育部门未将跳绳纳入统一管理,如其不受理,或受理后一周内未予答复,申报机构可直接将材料报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同时做出书面说明。

(三)材料审核

1.电子版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ropeskipping@crsa.cc;

2.纸质版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5号A幢1407室,联系人:考评事业部(17740894060)。

3.社体中心收到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通知结果为:

(1)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申报材料不足,须补足材料;

(3)申报单位资质不足,须补充完善资质。

(四)考评中心授予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社体中心联系申报单位签订考评中心合作协议,并于次月1-5日发放考评中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