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跳绳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341天前 | 1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相关要求,加强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的实施,特制定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是指可组织跳绳段位制考评活动的机构,申请设置考评中心的单位,须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广委”)发布的相关文件开展段位制考评工作,服从社体中心、推广委安排,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和组织考评工作。

第二条 考评中心等级由低到高共划分为:三级考评中心、二级考评中心、一级考评中心。

第三条 各级考评中心按照段位制等级要求,进行段位制考评工作:

(一) 三级考评中心可认定段前级和一到二段;

(二) 二级考评中心可认证段前级和一到五段;

(三) 一级考评中心可认证段前级和一到八段;

(四) 社体中心、推广委认证九段和荣誉九段。

第四条 各级考评中心申请条件:

(一)一级考评中心

1.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省级跳绳协会推荐或其他相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并经社体中心、推广委认定或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场地空间及高度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消防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社体中心、推广委推荐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2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晋段官证书(其中高级教练员不少于1名、高级晋段官不少于1名),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2000人次。

(二)二级考评中心

1.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地市级跳绳协会推荐或其他相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并经社体中心认定或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场地空间及高度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消防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社体中心、推广委推荐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1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晋段官证书(其中中级教练员不少于1名、中级晋段官不少于1名),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三级考评中心

1.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区(县)级跳绳协会推荐并经社体中心定或委托授权的单位(学校、俱乐部等);

2.场地地面平整,且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跳绳运动地胶或运动木地板,场地空间与高度无影响正常跳绳的障碍物,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无安全、无消防隐患,适合开展跳绳考评工作,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图片等材料;

3.配备社体中心、推广委推荐认可的智能跳绳数据采集设备1套及相关考评器材;

4.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具有中国跳绳教练员和晋段官证书,提供在职和资质证明;

5.考段数量指标: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第五条 各级考评中心采用申请注册-考核制,新申请考评中心授权期为2年,每年均需注册,如未进行年度考核注册则停止授权,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进行考核注册,考核标准同申请标准。各级考评中心等级评定管理服务费为:

(一) 新申请评定:

1.一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2000元;

2.二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1500元;

3.三级考评中心评定管理服务费:1000元;

(二)考核注册价格:各级考评中心年度考核注册价格为新申请评定价格的50%。

第六条 各级考评中心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有关单位将《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申请表》(附件一)和申报证明材料上报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进行考评机构申报。

1.电子版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ropeskipping@crsa.cc;

2.纸质版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 15 号 A 幢1407室,联系人:考评事业部(17740894060)。

(二)材料审核

社体中心、推广委收到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结果,通知结果为:

1.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申报材料不足,须补足材料;

3.申报单位资质不足,须补充完善资质。

(三)考评中心授予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社体中心、推广委联系申报单位签订考评机构合作协议,并于次月 1-5 日发放考评中心牌匾。

第七条 考评活动开展流程及要求

(一) 考评活动开展备案

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二)须至少提前30日填写并提交至全社体中心、推广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段位制考评活动。

(二)成立考评小组

1.各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构成:

(1)一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不少于4人,设组长1人。成员须具备至少高级晋段官2名,中级晋段官2名;

(2)二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成员须具备至少高级晋段官1名,中级晋段官2名。

(3)三级考评中心:考评小组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成员须具备至少中级晋段官1名,初级晋段官2名。

2.考评小组着装要求

(1)CRSA指定服装、长裤、深色鞋款;

(2)成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徽章、证件才可执裁。

3. 考评组长职责

(1)组织业务学习,落实具体工作;

(2)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在考评过程中,根据需要可调动组员工作,组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负责安排考评过程全程录像;

(4)审核成绩,做好考评工作总结。

4.组员职责

(1)参加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考评规定,严格按规则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5.记录员职责

(1)负责编排、记录、统计等工作;

(2)核对晋段者报名信息;

(3)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6.检录员职责

(1)负责检录晋段者,如有变化需要及时与考官小组沟通;

(2)负责发放晋段者号码牌;

(3)服从考评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各考评中心在考评前 15 日向社会发布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通知,并按照段位制推文模板向社体中心、推广委提交公众号推文信息。

(四)晋段者(考生)

1.申请晋段者,按各级考评中心发布的晋段时间及考试规程,在提交下述材料:

(1)《中国跳绳段位制考核申请表》;

(2)晋段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晋段者考评要求

(1)检录

晋段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绳具;考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考前 10 分钟进行最后一次检录。

(2)礼仪

晋段者听到上场点名时,到指定区域就位,并向考评小组行“绳礼”;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跟随考评口令或者音乐完成考评;完成考评后,向考评小组行“绳礼”,回到指定区域等待成绩。

(3)弃权:晋段者未能按时参加检录,视为弃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4)服装:晋段者须身着较贴身的运动服,不允许佩戴首饰等,并使用社体中心、推广委认定的绳具参加考评。

(五)现场布置

1.考评活动现场须布置主背景和悬挂条幅,由社体中心、推广委统一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主背景尺寸要求为3*7m或4m*8m,横幅尺寸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2.考评活动场地划分:速度考评场地尺寸:2.5m*2.5m,花样考级场地尺寸:5m*5m,须使用场地胶带划分并用号码桶或号码贴编号;

3.根据实际需求布置相应的桌椅;

4.晋段官和晋段者必须佩戴相应的证件;

5.考评中心须设置检录处,并按照社体中心、推广委统一提供设计稿进行制作,以保证考级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六)每次考评结束必须提供相应的现场照片用以存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评组合影、考评活动合影、考评场地各功能区域照片、考评现场照片、考评过程录像等。

第八条 各级考评中心工作内容及其要求

(一)及时公布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二)确保考评人员信息准确,考评成绩公平、公正、公开。

(三)及时向社体中心上报考评结果。

(四)按照要求布置场地,并确保场地器材安全有效。

(五)不得从事宣扬宗教迷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杜绝有损跳绳运动声誉的行为。

(六)三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动员参加 2 次及以上社体中心、推广委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二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动员参加 3 次及以上社体中心、推广委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其中至少含 1 次国家级跳绳赛事;一级考评中心每年应组织运动员参加 4 次及以上社体中心、推广委或省、市级跳绳协会举办的跳绳赛事,其中至少含 2 次国家级跳绳赛事。

第九条 各级考评中心违规处罚条例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体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其考评机构资格。

(一)其所在区域的跳绳考评工作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跳绳考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二)未按《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进行考评,不履行相关规章制度,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三)以考评为手段,以赢利为目的,违反规定乱收费,造成较坏影响。

(四)从事考评活动中存在迷信文化的内容。

(五)随意篡改《中国跳绳段位制(试行)》考评体系,在段位制证书、牌匾上加盖其他印章或虚假市场宣传。

第十条 各级考评中心经费管理

(一)段位制认证服务费的收取:认证服务费分为考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均有各级考评中心收取。其中考务费包含考评所涉及的场地、人员、能耗及器材等费用。

(二)技术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定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及名义加收段位制技术服务费,全国统一标准定价(快递费另计,按实际费用收取):

1.段前级和一到二段:50 元;

2.三到五段:80 元;

3.六到九段:100 元。

(三)各级考评中心每次开展考评活动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推广委结算:技术服务费和快递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社体中心、推广委所有。



附件一: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中心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跳绳段位制考评活动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