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跳绳竞赛绳具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中国跳绳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1天前 | 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全国跳绳竞赛绳具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跳绳竞赛绳具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国跳绳赛事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使用绳具符合安全、质量及技术要求,明确竞赛绳具申请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全国性跳绳比赛的个人、单位及其所使用的绳具。

第三条 中国毽球协会负责绳具的认证、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绳具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指依据跳绳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机构检测并获取报告,通过审议后取得中国毽球协会相关授权证书。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绳具企业均可自愿申请。

 

第二章 绳具认证种类及标准

第六条 绳具产品认定种类分为:智能类和普通类。第七条 认证绳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材质:绳身应采用耐磨、弹性适中的材料,如TPU、PVC、钢丝包胶等。

(二)规格:绳长应可调节,适合不同身高的运动员使用;手柄应设计合理,确保握持舒适且不易滑脱。

(三)安全性:绳具无锐利边缘、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使用过程中不易断裂。

(四)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材料安全环保,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八条 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由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制定,并以《竞赛绳具认证技术规范》形式公布。

 

第三章 申请认证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交正式检测合格报告的产品;

(二)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第十条 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其他。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认证的企业须首先向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拟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功能介绍等。同时应附上以下正式文件:

(一)提交《营业执照》。

(二)若干张产品外观的多角度照片。

(三)参与认证的产品实物。

(四)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五)其他。

第十二条 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若各项指标合格,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将核准该申请产品为认证用绳,并颁发认证证书,并将认证产品列入《全国跳绳竞赛绳具目录》。对于认证未通过的产品,会发出未通过通知。

第十三条 某一品牌型号的产品成为认证绳具后,将被授权允许仅在该型号产品外包装、说明、宣传上使用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证标志。

 

第五章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十四条 未申请成为竞赛认证绳具的产品将不被允许在中国毽球协会、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组织的比赛中使用。

第十五条 每个品牌和特定型号产品的每次认证有效期为2年,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注册。未进行年度注册,则不得在该型号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六条 未进行年度注册、超过有效期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第十七条 每一个认证证书仅适用于一个品牌的一个型号产品。不同型号的产品拟成为认证产品均需进行申请认证。

第十八条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认证。

(一)该产品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该产品的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该产品材质、重量、长度、直径、外观、颜色及用途等变更。

 

第六章 认证后的监管

第十八条 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认证绳具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若在市场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例如将认证标志使用在未经审核的品牌或型号产品上等违规行为,将追究该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并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的认证资格。

第十九条 对未经认证或认证后产品不合格而使用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证标志,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通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时,其产品不符合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认证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毽球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跳绳竞赛绳具认证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旨在明确跳绳绳具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确保跳绳比赛用绳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全国性比赛的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参与全国性跳绳比赛的绳具。

第三条 中国毽球协会负责绳具的认证、监督和管理等具体工作。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由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 认证绳具是指依据跳绳器材相关质量标准,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认证证书和授权相关标志,证明某一绳具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全国性比赛的标准要求。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9851.20-2007质量检测依据国标检测实际应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第六条 基本要求

(一)检测要求:经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委托相关机构检测并获取合格报告的绳具。

(二)材料要求:绳具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如环保、无毒、耐用等。

(三)结构设计:绳具的结构设计应合理、稳定,坚固耐用,跳绳的手柄和绳体连接处应牢固可靠,不易松动或脱落或断裂。

(四)性能要求:不易损坏或变形,同时应具备足够的弹性、耐磨性、伸展性等。

(五)安全要求:跳绳绳具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安全需求,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如防滑、防过敏、防断裂等,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六)标识和说明书:绳具应标注清晰的标识和提供详细的说明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说明书应详细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保养维护等内容。

第七条 各绳具参数

(一)产品分类

1.按功能分为普通、智能。

2.按材料分为塑料、棉纱、胶绳、钢丝。

(二)产品参数


(二)其他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智能绳具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准确计数;

2.实时投放大屏幕;

3.可链接自有App或微信小程序;

4.支持定时跳、定数跳等不同竞赛模式;

5.开展线上智能赛事;

6.支持竞速接力项目;

7.能提供SDK包,供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举办的赛事等活动的数据对接。

8.操作简便。

9.能源续航时间合理。


第三部分:检验方法

第七条 材料测试

外观:目测判定。对绳身和手柄材料进行拉伸、压缩和耐磨损测试,以评估其物理性能。

第八条 结构测试

测量绳具的实际尺寸,包括绳体长度、直径和手柄长度、质量等,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1.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2.长度:用钢直尺测量。

3.质量(g):用电子秤、天平秤测量,衡器精度。4.材质:按国家环保标准测量。

5.其它: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测量第九条 性能测试

(一)重复跳跃测试:在标准条件下模拟跳绳动作,至少进行10万次,检查绳具的耐久性。

(二)旋转性能测试:评估绳体在快速旋转时的稳定性和流畅性。

(三)绳具稳定性:用动态性能测试仪测定,或由专业人员实测,判别绳具质量综合情况(按判别的内容要求划分为差、较差、一般、较好、好五个等级)。


第四部分:检验规则

第十条 检验规则:依据国标检测实际应用标准执行。

(一)抽样检验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根,其中1根作为检验样品,2根作为备用样品。

(二)判定规则

1.依据标准:《GB/T19851.20-2007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第20部分:跳绳》。

2.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范相关要求。

3.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现行有效标准。

4.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则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三)认证标志

合格的竞赛绳具将获得认证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地附于产品包装上。

 

第五部分:标识及储运规则

第十一条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一)每根绳具上应标有商标。

(二)内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货号)、数量、标记、绳体、手柄等材料名称、生产日期、企业名称、地址、采用的标准编号。

(三)外包装一般应按规定装箱。箱外应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货号)、出厂日期、数量、重量、体积、防潮、防压标记,外包装箱应牢固。

(四)绳具应贮藏在干燥和空气畅通的仓库内,避免受潮,自出厂日起在上述贮藏条件下保质期一年。

(五)运输时防止雨淋、日晒、受压,注意轻放。

 

第六部分:认证工作

第十二条 认证及年度注册等工作由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执行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