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跳绳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跳绳 | 作者: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1天前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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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跳绳集训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实现国家跳绳集训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跳绳集训队的定义

国家跳绳集训队(以下简称为“集训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中国毽球协会(以下简称“中毽协”)及其下属的全国跳绳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广委”)直接领导和管理下高度集中训练的队伍。本办法中的集训队既包括代表国家正式参赛的队伍,也包括为备战赛事进行集训的队伍。

第三条 集训队的任务

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调动全国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界资源,集中优秀人才,提高我国跳绳竞技水平,完成国际赛事任务,为国争光。

第四条 集训队的基本要求

(一)勇于承担国家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注重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各类法律法规。

(二)发扬开放包容、合作友好的跳绳精神,秉承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保持顽强拼搏的竞争意识和吃苦耐劳的训练作风。

(三)训练和比赛是集训队工作的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集训队的各项工作都要为训练和比赛服务。

(四)坚持科学训练和人性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集训队实行由中毽协、推广委和队委会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

第六条 集训队教练组(包括主教练和教练员)由中毽协和推广委选聘并任命;集训队管理人员、科研保障人员和运动员由推广委推荐,中毽协考察合格后,进行聘用和选调。

第七条 集训队成立队委会和专家组,分别负责队伍日常管理,以及监督、指导训练。队委会和专家组对中毽协负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队伍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毽协、推广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抓好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务工作、业务和文化学习、行政后勤、财物预算和管理工作。

(三)协调并解决集训队在管理、训练、比赛和后勤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坚持驻队或值班,掌握队伍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中毽协、推广委汇报。

(五)随队外出比赛和训练,组织集训队的各种集体活动。

(六)认真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配合主教练做好集训队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主教练职责

(一)在训练和比赛中起主导作用。

(二)提出明确的参赛任务目标,制订科学、详尽的训练计划,对选择训练地点有建议权。

(三)具备国际视野,不断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拓创新。

(四)坚持科学、务实的训练态度,及时准确掌握运动员执行训练计划的反馈信息。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自我修养。

(六)坚决反对以各种形式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七)重视科研监督工作,加强与科研人员的配合。

第十条 教练员职责

(一)教练员是主教练的助手,协助主教练完成训练工作;

(二)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

(三)完成集训队管理人员和主教练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运动员职责

(一)遵守集训队的一切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服从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管理。

(二)以饱满的热情参加训练和比赛,增强竞争意识;胜不骄、败不馁。

(三)尊重教练员,认真完成训练计划;做好训练笔记和比赛总结,积极主动向教练员反馈个人意见和信息。

(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五)合理安排业余生活,注重学习文化知识和训练理论,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六)坚决抵制各种兴奋剂,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在外就餐,加强自我保护。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职责

(一)根据教练员的要求,为集训队制定详细的科研和科技服务计划;收集整理科学训练的信息,为教练员提供训练、竞赛的最新动态和战术发展趋势分析。

(二)与教练员配合进行运动员各项机能指标测试,并结合训练实际完成分析和评定,准确反馈结果,为教练员提供针对性建议。

(三)建立运动员机能和技术数据档案,对运动员的专项技术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

 

第四章 训练管理

第十三条 科学制定训练计划,经专家组论证和教练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主教练在训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保证训练按计划正常进行,保证训练安全和质量。

第十五条 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检查训练场地、器械、绳具等,落实保护措施;不得体罚、漫骂、侮辱运动员;不得随意停止运动员的训练。

教练员不得迟到、早退,应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训练要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第十六条 运动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训练场,按要求做好训练前热身和训练后的整理放松;严肃认真,不得顶撞教练员,不得打闹嬉笑,不得闲谈、会客、接听电话、玩弄手机、吸烟;训练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遇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请假1天需经主教练员批准,3天需经推广委和队委会批准,3天以上需经中毽协批准。

第十七条 建立集训队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集训期间每日在指定地点听取集训队阶段训练情况汇报,了解训练情况和队伍需求,查找并解决问题。会议由推广委、教练组成员及相关专家参加。

(二)赛前汇报制度:逢重大国际赛事前15天,主教练向中毽协、推广委汇报训练情况、形势分析、参赛安排等事项。

第十八条 中毽协和推广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年度训练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训练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比赛成绩综合评定。

 

第五章 比赛管理

第十九条 集训队的参赛计划由中毽协、推广委提出,经社体中心批准后列入外事计划。未经中毽协批准不得以中国队名义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二十条 做好赛前分析和准备会议,赛后及时总结。

第二十一条 遵守竞赛规程和组委会有关规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维护赛风赛纪;除重大伤病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弃赛、退赛。

第二十二条 根据比赛类型,按规定穿着和使用集训队装备(运动服、比赛服、领奖服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集训队服装或赞助商提供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不得擅自在有关装备上添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

 

第六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三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四条 队伍管理人员、(主)教练员负责运动员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生活中的思想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针对性教育。

 

第七章 新闻宣传

第二十五条 集训队的对外宣传由推广委统一负责,重大事项需准备谈话要点,统一口径,注意分寸和保密。

第二十六条 运动队内部情况、个人生活一般不向记者介绍,不了解的情况不向记者介绍或妄加评论。

第二十七条 不得给任何媒体投稿,不得将重大事项(包含不限于比赛、训练等相关资讯)擅自发布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不得给境外媒体投稿,不得将重大事项擅自发布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


第八章 出访纪律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毽协的各项出访纪律。

第二十九条 教练员、运动员不得为他人携带物品出入境;所有药品必须由队医(或队伍管理人员)统一携带。

第三十条 必须统一行动,任何离队、外出必须经队委会批准。

 

第九章 反兴奋剂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毽协关于反兴奋剂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育,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兴奋剂知识及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时刻警惕。

第三十三条 凡有强迫、指使、诱导、欺骗、指导和默许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一经核实,坚决开除出集训队。

第三十四条 严格把关,提醒和督促运动员加强自我保护,防止运动员错服、误服兴奋剂。

第三十五条 运动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接受兴奋剂检查。


第十章 赞助与广告

第三十六条 集训队教练员、运动员的形象属中毽协、推广委无形资产。凡以集训队成员身份出现,不论任何场合,均须按规定穿着和使用集训队装备(比赛服、领奖服、跳绳鞋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损毁或遮掩集训队服装或赞助商提供装备上的任何标志;不得擅自在有关装备上添加其它任何形式的标志、名称或广告;不得穿着和使用集训队赞助商竞争品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服、领奖服、跳绳鞋、袜子、背包、行李箱、帽子等。

第三十七条 积极参加由中毽协、推广委组织的赞助活动、公益活动和宣传推广活动,不得无故拒绝出席;在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时,不得侵犯集训队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集训队教练员、运动员未经中毽协、推广委同意,不得以集训队身份与赞助商签订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合同,不得以集训队身份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性活动,不得以集训队身份私自参加公益或者娱乐节目及其他未经书面审批同意的活动。如未经书面批准同意以集训队名义参加相关活动,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有相关教练员、运动员承担。

第三十九条 集训队要严格遵守中毽协、推广委的赞助协议。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按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在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集训队纪律和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和悔改程度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国毽球协会负责解释。